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10-03-12 12:00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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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评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供依据;沟通各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信息,特制定本年报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资料来源按时报送。本制度原则上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布置。
(三)本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四)本制度所列指标按当年统计口径填报,价值量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填报。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指标均应填报全年数或年末数。个别指标当年无数据时暂用最近年份的资料代替,并加以注明。
(五)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为了全面反映我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评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供依据;沟通各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信息,特制定本年报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全国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资料来源按时报送。本制度原则上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布置。
(三)本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四)本制度所列指标按当年统计口径填报,价值量指标均按当年价格计算填报。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指标均应填报全年数或年末数。个别指标当年无数据时暂用最近年份的资料代替,并加以注明。
(五)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