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2 11:13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湘农普办〔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范农业普查质量控制,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娄底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