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统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4-27 11:03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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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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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
制定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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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下管一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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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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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市各部门、各地国民经济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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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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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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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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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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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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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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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 基本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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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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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提供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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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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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
组织实施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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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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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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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
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各地政府统计调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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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统计单位入库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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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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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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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
制定和实施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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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各部门、各地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 和运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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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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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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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
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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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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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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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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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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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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