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5 04:52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民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专业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预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统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8.5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68.5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55万元.
二、关于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55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38.87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8.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预算数为668.55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预算数为332.59万元,与2015年执行数基本相同。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16年预算数335.96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45.28万元,增长13%。主要是工资调整。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职工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数为29.72万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加5.35万元,主要是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
三、关于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说明
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8.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3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持平。
五、关于统计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统计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统计局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统计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668.55万元。
七、关于统计局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收入预算66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55万元。
八、关于统计局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统计局2016年支出预算66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5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 年本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8.5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局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局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 年统计局农业普查项目经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万元。
